1、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系統,只適用于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政府信息申請。
2、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人,原則上應通過網絡、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的方式書面提出申請,如申請人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可通過口頭方式提出申請。申請人對其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事項的內容及線索,描述應基本準確。
3、申請人提交的申請內容不得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的言論。
4、凡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事項申請,將不予受理或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