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駐敦有關單位: 根據《酒泉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第二十四批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許可事項的決定》(酒政發〔2021〕14號)精神,經市政府十七屆 95 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取消(含部分內容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許可事項 5 項,其中:取消 3 項、取消部分 2 項?,F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鎮、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放管服”改革,持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要立即停止審批,不得變相審批或作為其他審批事項前置條件實施;要持續完善監管措施,做好事中事后監管,防止出現管理“真空”,切實提高行政審批改革的系統性、協同性和有效性。 附件: 1.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取消行政許可事項目錄(2 項) 2.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取消部分內容行政許可事項目錄(1 項) 3.市、縣級政府部門取消行政許可事項目錄(1 項) 4.市、縣級政府部門取消部分內容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1 項) 敦煌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




相關鏈接:《敦煌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第二十四批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許可事項的決定》解讀
|